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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众参与公示

发布时间:2023-10-20 10:13:00 浏览次数: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家发改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西安市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市办发〔2013〕9号)、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市政法发〔2019〕28号)的要求,对该决策事项进行公示如下:
 
一、决策事项基本情况
决策事项名称:《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容概况:为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工作,保障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交通部2018年第8号令)、《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西安市实际制定《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
《西安市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办法》所称保护区是指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控制保护的范围,分为控制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区。控制保护区在运营线路和在建线路设立,范围为:1.地下车站和区间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2.地面车站和地面线路、高架车站和高架线路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3.出入口、通风亭、冷却塔、集中供冷站、主变电站、控制中心、地面站房等建筑物、构筑物外边线和车辆段(停车场)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4.城市轨道交通专用电缆沟、架空线等供电设施结构外边线外侧十米内;5.城市轨道交通过河隧道、桥梁段结构外边线外侧一百米内。建设控制区在规划线路设立,范围为线路两侧五十米内。
《办法》主要对本市行政区域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的施工作业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指导,提出建设项目或施工作业在各阶段的审批流程及要求。根据《西安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针对《办法》施行可能存在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及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该决策事项内容规定的范围内相关利益群体。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及经济发展的影响;
(2)该决策事项对当地居民自身利益的影响;
(3)该决策事项影响当地社会稳定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影响程度;
(4)该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大局的影响;
(5)公众对该决策事项的态度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反馈方式: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反馈,表达对该工程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建议和诉求,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稳评工作中予以研究和分析。
2、公示期限:自发布本公示之日起10天。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机构名称:西安正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龙首北路西段53号颐馨花园4幢1单元2层10201-10202室
邮编:710016
联系人:任工       联系电话:029-85563167
电子邮箱:3931778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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